[轉知] 教育部「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

二、計畫目的
「iYouth」包含國際(international)和青年(youth)之意,鼓勵中華民國18至35歲之青年,積極參與全球國際組織及非政府組織會議、活動或計畫,於各領域代表青年或代表臺灣發聲,提高青年國際參與能力,厚植國際視野,同時提升臺灣國際形象及能見度,特定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
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四、申請條件
(一)赴海外參與國際會議、活動或計畫等可提升國際能見度之行動。
(二)在臺辦理國際性會議或活動
【參與國家應達3國以上(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
(三)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及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
(四)下列範疇者,不予補助:
1.赴海外或在臺辦理交流、觀摩及參訪活動,非為提升我國際地位及國際能見度者。
2.赴海外或在臺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學術講座、教育展及招生宣導活動者。
3.其他依教育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者。
4.參與藝文、音樂展演、展覽、國際節日、競賽及授獎典禮等文化及藝術交流性質者。

五、申請時間
(一)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1至12月者,於1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4至12月者,於3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三)第三階段:執行期間為7至12月者,於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六、補助額度及項目
(一)補助額度:每案以部分補助10萬元上限為原則,受補助單位須自籌計畫總經費20%以上,如未達者,不受理申請。
(二)補助項目:
1.赴海外計畫:往返經濟艙機票、生活費、簽證費及會議註冊費及保險費(依行政院對國外出差人員投保綜合保險之相關規定辦理)等。
2.在臺辦理計畫:保險費、食宿費、場地費、器材租借費等。
(三) 赴海外計畫者,團隊中有弱勢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及新住民(子女)青年者,於團隊原核定補助額度外,每名增加補助新臺幣1萬元。
1.為弱勢家庭青年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2.為原住民族青年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
3.為新住民(子女)青年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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