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以正式招生管道入學之本院學生,於入學後通過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對照表之相當於「B2(高階級)Vantage」等級* 之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 獎勵金額:每名提供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
三、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或經費用完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 申請流程
學生依公告期限繳交下列申請文件:
(一) 效期內英語文能力測驗合格證書影本。
(二) 本校學生證影本。
(三) 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四) 其他指定文件。
五、 重要規定事項
(一) 本院得視年度預算調整獎勵金額與人數。
(二) 學生須於測驗日後一年內提出申請,每人每年僅能申請一次。
(三) 同一測驗類型之同一測驗等級以獲獎一次為限。同一測驗類型已通過較高等級且獲得本獎勵者,不再發給較低等級(或同一等級)之獎勵金。
*各語測分數與等級與「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之等級」之對照,請向各語測中
心詢問或參考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https://www.lttc.ntu.edu.tw/testbyCEFR.htm 之公告資訊。